您好!我是沙洋县,胜利村农民,我的父亲张克勤今年54岁,2017.3.31做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在病后休养期间,于5.25日上午11时,在农田灌溉河道内钓鱼时被人打伤。打人者姓名鲁德雄,自称为河沟承包人,河沟为农田灌溉渠,鲁并无承包责任书。鲁先打了张耳光,后又用手中铁锹柄和锹铁头将张手肘和后背多次打击,至胸外伤,左肺挫伤,左侧血胸,左侧第一肋骨骨折,左侧桡骨头骨折。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律失常,心房颤动,心功能二级。 我们在第一时间报警后当地派出所对鲁进行了拘留7天,罚款200的行政处罚就完了。对这样处理我们不理解。 我们应该怎样追究责任,怎样获赔 现在病人还在医院治疗,我们该怎样追究责任
2024-10-18 05:31首先,您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处罚决定书、现场视频等。 其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起诉前,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达成调解协议。 最后,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您的经济损失。在提起刑事自诉或附带民事诉讼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