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二拍流拍后以物抵债法院下以物抵债裁定书吗?还是按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的执行和解处理!谢谢!
9天前你好,关于你的疑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财产或者依法确定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进行审查时,应当制作笔录。因此,在拍卖、变卖财产或者依法确定其他财产权利过程中形成的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至于是否需要做出裁定书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拍卖、变卖财产或依法确定其他财产权利的过程涉及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如需要评估报告等),那么可能需要制作裁定书来确认这些要求已经得到满足。但通常情况下,只要上述过程能够证明财产已成功处置,并且没有异议,就不需要制作裁定书。 此外,对于以物抵债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制作裁定书,因为其性质与拍卖、变卖财产类似,也属于依法确定其他财产权利的一种方式。 综上所述,如果你在拍卖、变卖财产或依法确定其他财产权利的过程中遇到了争议或需要特别说明的地方,建议你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材料,以便法官了解情况并作出决定。同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有助于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