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咨询下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 本人于二零零三年结婚,至今已十四年,但一直没有小孩,原因是她从一开始就有子宫肌瘤的病,她有这病我一直不知情,只到婚后她病情发作去检查才知道,原来彼此不认识时她都到医院确诊过但始终没告诉过我,这是导致不孕的原因,二零零五年铁路拆迁征用了我的房屋和田地,而被征用的这些都与她没有关系,现在母亲的名字在我户口中,这些年从结婚开始她一直呆在家中没出门挣一分钱,都是在病痛中,其间动了手术现在我们在火车站商贸小区建了自己的房子,不过自认为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在房子建好后我与她曾有过一次离婚,协议上写了整栋房子归她所有现在想咨询的是我再次提出离婚这会怎么分割,当初的决定母不
2024-10-22 22:00您好,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工资收入等。其次,在您提供的信息中,您的妻子患有子宫肌瘤,并且由于她的疾病,导致无法生育。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协商将共同财产中的这部分用于治疗或康复费用,或者将其作为补偿给您。 此外,对于火车拆迁所获得的房屋和土地,属于您个人所有的部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处理。至于您提出的“当初的决定”是否涉及房产分配问题,建议您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我们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法律意见。 最后,无论最终如何分割财产,都应该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