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乙方去够买宅基地,可是房地产上的名字是写的是乙方,但是钱是甲方给的,另还给乙方200元的“跑腿费”作为感谢乙方的帮忙,过了几年后,土地升值,乙方就想占为己有。想资询一下土地的归属人应该是谁?
16天前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甲方已经支付了购买宅基地的资金,并且将该资金用于购买了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应该属于甲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地产上的名字是乙方的名字,但实际的土地所有权应当归属于甲方。 另外,关于"跑腿费"的问题,如果这个费用是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的,那么这笔费用应视为甲方对乙方服务的认可和补偿,不应该被视为乙方占有宅基地的依据。因此,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不应将这一费用视为土地所有人的变更。 总之,从法律角度出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归甲方所有,而与房地产上的产权无关。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