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4年7月6日驾驶正三轮摩托车,与一电动车发生车货,导致电动车车主人伤,责任是同等,事故发生地东阳,现在再处理这事,同电动车主到保险公司解决,电动车主觉的保险公司出的赔偿金额过低,现已上法院起诉,请问法院审理后定下的赔偿金额,在我的保险额度里的是不是保险公司都应支付吗?
2024-09-25 03:25在您的案件中,如果法院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则该判决结果将直接应用于您的保险限额内。因此,即使您认为对方提出的赔偿金额过低,也不能要求保险公司额外支付超出其赔偿义务的部分。 请注意,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险公司对车辆事故中的损失有赔偿责任,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额。因此,如果法院最终裁定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那么这部分费用应该从您的保险限额中扣除,而不能再向保险公司追加其他赔偿款项。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