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秀梅,2015.10.26在本连队,骑摩托车碰到一个死车上,本人当时迷糊了,是连里的人把我送到医院。在最近有个人说是碰到车上的,我想问,像我这样的情况,我现在该咋办?
2024-07-20 00:19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对方否认自己是撞人的,你应当收集能够证明你没有过错的相关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 同时,建议你在处理此事时尽量保持冷静,避免情绪激动影响判断力。如果你认为对方的行为构成侵权,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事实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为准。祝你早日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