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一家工厂打工,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2016年5月18日至2018年1月7日,也没签劳动合同,还欠我12月份和1月份的工资,还有绩效工资,不想给了,我想走法律,改怎么办呢?
12天前您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法律规定来分析。首先,您应该了解自己是否符合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并且确认是否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如果存在合同未签订的情况,您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工牌、工作记录等。 其次,如果您已经与公司发生了争议并寻求解决办法,可以尝试以下途径。 谈判。直接与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希望得到合理处理的愿望。 申请调解或仲裁。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法律诉讼。如果调解不成,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起诉至法院。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保持冷静、理性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