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县城郊区,属于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内,房子建筑面积91.6平方,一共4层,门面64平方,折迁办要我们原地选门面,门面64个平方,一个平方补500元,超过5个平方,一个平方补13000元给他们。(他们给的门面价格一个平方6500元,住房价格一个平方2900元。)住房原地方不让我们选住,附近一点的也不让我们选住,叫我们到偏远一点地方选住房。(而起两套电梯楼正在建设中,没有完工。)拆迁办、拆迁指挥中心合理合法吗?为啥我们老百姓被越拆越穷?
12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拆迁必须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本案例中,您所提到的拆迁行为似乎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补偿标准的问题,根据您的描述,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按照您的计算方式,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为500元和13000元,这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此外,对于超出5个平方的部分,补偿金额也过高,这可能涉嫌违法。 其次,关于选择门面房的问题,按照您的描述,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因为政府应当尊重居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居民接受其指定的门面房。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两套电梯楼正在建设中的情况,这并非合理的拆迁理由。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应当考虑居民的实际需求,避免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综上所述,您所提及的拆迁行为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建议您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