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的农转非用不用将土地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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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所以,在进行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迁移时,应当对迁出的宅基地进行适当补偿,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属问题。 至于您提到的“1998年”的情况,由于政策调整可能有所不同,请您提供更具体的信息以便我更好地为您解答。如果您有其他关于法律的问题,欢迎随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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