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离婚的,协议离婚。后来又在一起生活了几年,期间买了房子,(按揭房),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这个房子我们双方的亲戚和邻居都知道是我们一起买的)去年正月的时候,她以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为由,说房子没我的份,当时她还叫了警察,我为了不给孩子们太多阴影,就离开了那房子,两个孩子(一儿一女)现在由她带到上高中,孩子在县城上学,我是农村的,现在她不让孩子去我妈那里,只能我来看,变相的阻拦孩子和我见面 我要怎么才能要回属于我的那份房子和孩子的自由权
2024-09-01 23:37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您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沟通与协商。首先尝试与前配偶进行直接对话,表达您的立场和需求。通过沟通,可能有助于双方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证据收集。保留所有有关您购买房屋的相关文件,包括合同、支付凭证等,这些都有助于证明该房屋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法律咨询。考虑到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律师可以帮助分析情况,并提供合适的法律建议。 司法途径。如果前配偶拒绝承认房产或孩子抚养权等问题,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而言,您可以提出以下请求之一。 -将房产重新分配。 -获得对孩子的抚养权。 -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请注意,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务必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以便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制定最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