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我掛失重义领了《不动产权证》。该房现要被拆迁了,买方从17年6月27日起开始要戒给他过户并诉至法院了。请问: 1.他的我以买方违约在先和不願过户已给我造成损失为由,不同意卖了,行吗? 2.发给他要他过户厂的短信能作证振吗? 3.私定价格私买私卖划拨使用权国土上的自建私房违法吗?依此签订的《契约》有效吗? 谢谢!
2025-04-26 02:20在这种情况下,您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支持取决于几个因素。 -您是否有证据证明对方违反了合同条款,比如没有及时履行过户义务。 -如果有违约行为,您是否有合理预期,并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 发送给对方的短信如果包含具体的证据或事实支持您的主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请注意,发送这样的信息可能会侵犯对方的隐私权。 关于私建私房的问题,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土地性质属于国家所有,而私建私房的行为通常被视为违法行为。因此,即使签订了私订的价格私卖私房的契约,该契约也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争议,或者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同时,请确保所有的行动都是合法合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