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李某介绍说赵某是公安身份有理财资源,先后存放赵某处22万元,后被识破骗局报案拘捕赵某为诈骗犯。经赵某交代和李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行骗期间给李高额消费,另外在识破骗局之前曾有两次通过李某要求撤回资金,都被李某各种理由回绝导致被骗。想问李某在这件事里付有多少责任
4小时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存在以下几点需要考虑。 欺诈行为。赵某以非法手段骗取李某的信任并实施了诈骗行为。 不正当男女关系。虽然涉及到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但这些并不能直接推断出李某对此负有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分析,无法简单地将责任完全归咎于李某一个人。实际上,赵某作为诈骗犯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并且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利用了与李某的关系,这使得情况变得更加复杂。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赵某确实采取了欺骗性行为来获取李某的资金,那么可以说赵某对案件的结果负有一定的责任。此外,如果李某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赵某在实施诈骗时存在不正当行为或利用了其信任关系,也可能会对李某的责任产生影响。 因此,尽管存在一定的争议,但从现有的信息来看,可以认为李某可能承担了一定程度的责任,特别是在涉及欺诈和利用他人信任的情况下。具体责任的划分应由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建议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综合考虑所有因素,确保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