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6月份在上海买的二手房,11月份过户,总价64万,我已经付了42万,由于房价上涨,房东要求我加18万,现在房子总价在140万左右,我气不过就把他告上法庭,开庭的时候法官说房子在他未成年儿子名下,我没有证据证明他卖房子是为了他儿子的利益,所以房子不会判给我,但我可以向他索赔损失,到对方说只赔我20万,请我这个索赔合理吗?如果继续告下去会不会连20万都赔不到?
2024-07-26 23:01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争议性。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房产交易中涉及的款项应当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并且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已经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并且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与卖方进行协商。尝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了解卖方是否愿意让步或调整价格。这可能需要耐心和理解。 寻求中介帮助。如果无法直接解决,可以寻求房地产中介的帮助,他们可能会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调解服务。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选择将案件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在此过程中,您有权要求被告赔偿因房屋价格上涨而产生的损失,以及为购买该房产付出的费用(如税费等)。 至于您提到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取决于您具体的需求和情况。通常,在此类纠纷中,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来评估赔偿额,因此,您可以提出一个合理的索赔金额,但请注意,这并不是一定能够获得的判决结果。 总之,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保持冷静并积极寻找解决方案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