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老公办理了夫妻财产约定。房产在公证处已经公证到我的名下 房产证已办理了我的独有财产改成我的名下。离婚的时候老公改主意了又不想把房子给我了。他还能分到楼吗
2025-03-20 01:44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与配偶就财产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并且该约定已经被公证,那么您的房产应被视为您个人的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如果您的配偶不想要将房产赠予您,而是选择将其留给另一方或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那么该房产将会被视为属于另一方的财产。 然而,请注意的是,具体的分配标准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贡献的程度以及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等。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和个性化的法律意见。同时,考虑到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强烈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