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2年结婚,当时男方有一套房作为婚房,我们住了一年,随后他一直出租到2017年(租金他收)17年上半年卖了,在18年一月以我们俩个人的名义买了一套,请问如果我现在离婚的话,这个房子是共同财产吗?房子首付是他给的,如果他把钱存在他妈卡上有没有影响?
17天前尊敬的用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因此,您和您的配偶可以共同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至于您提到的首付问题,如果该房产是通过贷款购买,并且首付部分是由您或您的配偶支付的,那么这部分首付可能属于您或您的配偶所有,但具体如何分配需要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 关于您提到的钱放在母亲账户的问题,这并不直接涉及房产所有权。但如果这笔资金是用于家庭开支或其他与家庭有关的事务,则可能会影响到房产的价值和归属。 总之,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的购房协议、贷款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建议您详细查阅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