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交的预购款,2015年签的合同拿到了钥匙,2016年6月装修发现质量问题,问过职能部门才知是个无任何手续的门面,现还未竣工验收。2016年11月开发商交了罚款,法官调查,规划局执法大队认可,我就败诉,法官私下说质量也不要进行检测了。我想问一下您,以您的专业您的经验这是什么原因呢?我还能有挽救的办法吗?
2024-11-06 23:1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点可能影响您的案件结果。 合同签订时间。在2015年签署的合同中,您与开发商签订了关于房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限等条款。然而,在2016年发现问题后,合同中的这些约定是否仍然有效待考。 质量问题发现的时间。您提到的问题是在2016年的6月份才发现的,而当时开发商已经承诺将解决问题并支付相关费用。这可能会对赔偿责任产生影响。 政府部门的认可。开发商在2016年6月承认存在无合法手续的门面,并且缴纳了罚款。这表明开发商对于其行为的认识是正确的。 法院判决。虽然您认为法院未能进行工程质量方面的检测,但这通常不是导致最终判决的关键因素。法院的决定基于现有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做出。 为了更好地帮助您,建议您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重新审视合同条款。如果您认为合同中关于质量问题的规定仍然适用,请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评估是否有权依据该条款要求赔偿。 -保留所有文件。确保保存所有的合同副本、付款记录、沟通记录以及有关质量问题的所有书面通知和证明材料。 -聘请专家鉴定。如果有必要,可以请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士(如建筑工程师或质量检验师)进行现场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并提供相关的报告。 -了解法律程序。了解如何通过上诉或其他途径来挑战法院的裁决,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复审、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申请再审。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