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政府规定税收指标违法吗?
20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如果政府与企业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中存在通过给付或承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来吸引企业投资的行为,则可能构成商业贿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企业在签订此类招商协议时,应当充分考虑其合法性,并确保所有交易活动均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政府来说,应确保协议的内容合法合规,避免任何潜在的不正当竞争风险。同时,在与企业合作的过程中,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