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的时候公司说要提前一个月和打辞职报告,以前也没有告诉过我们这件事,而且也没有签合同的。请问这种规定正常吗?
21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公司在未与员工协商的情况下突然提出提前离职的要求,并要求员工提交辞职报告,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预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建议您立即收集证据(如邮件、聊天记录等),并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