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17:31  律师你好。 七年前我跟别人网恋过,被老公发现。后来承认错误也努力弥补了。到现在七年了,他突然想跟我离婚,因为一想到七年前的事儿就觉得过不去这坎儿。 我们婚前公婆给买的一套住房,名字不是我们的。还有去年也就是婚后我们花了45万买的一套住房,我的名字,这套新房子里有婆婆的20万,我妈妈的7万,我俩存款18万。还有一辆车,价值11万,我爸爸给的8万,剩下的3万我们自己掏的。还有两块总价值2.5-3万的金币。还有5万保险存款马上到期。 请问离婚的话我能分到什么?因为七年前的过错现在离婚,我算过错方吗?
2025-01-17 17:42尊敬的用户,根据您的描述,您和您的配偶之间存在一段七年前的网恋关系,并且在七年后因该事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准备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婚姻期间共同财产。 -公婆购买的房产。虽然房子是你们婚前买的,但是由于你们结婚后一直居住在那里,所以可以视为共同财产。 -购买的房屋。由于房子的名字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字,而且你们已经共同生活在一起,因此也可以视为共同财产。 非共同财产。 -婆婆给的20万元。这是属于婆婆的个人财产,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您妈妈的7万元。同样属于婆婆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您的存款18万元。这是你们共同的储蓄,如果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投资,则可能成为共同财产。 -一辆车。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车辆,则可以视为共同财产。 -五万份保险存款。如果您认为这部分钱对婚姻生活是有贡献的,则可以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 过错方认定。 在您的情况下,您曾经参与了一段网恋行为,尽管这个行为与目前的婚姻状况无关,但考虑到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对方感到痛苦或不安,可能会被认为是一种“过错”。然而,最终的过错方认定还需要考虑具体的情节和证据。 综上所述,您可以就上述情况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这些财产进行公正的分割。同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需求和利益,尽量避免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解决疑惑,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