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和老公离婚,婚后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我妈借给我们四万六千元,房子我不想要,请问我妈借给我们的钱能要回来吗?(当时没打借条)。
2024-06-30 08:09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和您丈夫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至于您母亲借给您们的四万六千元,虽然当时没有打借条,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关系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比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首先,您需要证明这笔钱确实存在借款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借条,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借款的事实,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您母亲和您丈夫之间的沟通记录等,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借款。 其次,如果能够证明借款关系,那么这笔钱在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您可以要求您丈夫承担一半的债务,即偿还两万三千元给您母亲。 最后,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借款关系并判决债务的分担。 请注意,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证据和法院的判断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