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2012年8月5号借钱给嘉祥县仲山乡高庄村高纪阔三万五千块钱,到现在他不说不还,就是没有,就是让等,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有他写的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谢谢
2024-06-30 08:29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高纪阔之间的借款关系是存在的,并且您持有借条作为债权凭证。虽然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但应当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准备时间。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高纪阔进行协商,明确提出您的还款要求,并给予一个合理的期限。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高纪阔归还借款。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借条作为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以及借款金额。 在准备诉讼材料时,除了借条,还应收集与借款相关的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通讯记录等,以增强您的诉讼请求的说服力。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以更专业的方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免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