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13年像别人借了20万元3分利息,每年我都付利息一直付到2016年的5月14日,5月14日之后我就是按月付息利息6分,现在这个人拿着借条去法院起诉我说我从来没有给过她钱,这种行为算什么
2024-07-16 13:1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对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并且按照约定支付了利息。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对方可能声称从未收到任何款项。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欺诈”,即一方故意隐瞒事实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在这样的情况下,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所有与借款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据、转账记录等。 寻求法律帮助,例如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或代理。 在法庭上提出证明自己没有欠款的证据,如银行交易记录、电话录音等。 如果情况允许,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或者仲裁解决争议。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应采取何种行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