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铁路上班,在2017年10月18日连续上班十八天,在11月5日晚上突发疾病猝死在班上。我到医院人已经死亡,我们上这么长时间班,我认为是劳累过度,导致死亡,他们领导说,这样上班符合规定,没过错,家属可以随便告,他们就给我们按工亡规定,我要求单位给我们娘俩精神补偿,他们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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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按照工亡处理,没有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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