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咨询您,我和媳妇结婚十二年了,在结婚期间她家拆迁分房,当时她家平方数不够分四套房子,我在拆迁办签字盖章说明我是上门女婿二老的生死养老都是我负责,当时就分我了40平方,现在我和我媳妇感情不好要离婚了,请问我能要回当时分我的那40平方房子吗?现在四套房子的户名都是我媳妇他爸的名字, 平方数加人头 花钱6万 有结婚证
14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您的妻子与您已经协议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那么您有权要求分割原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房产。 关于户口本上房屋产权人的姓名,通常情况下,离婚时需要重新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将原来的配偶名字更改为自己的名字,以便更好地保障您的权益。您可以联系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此外,如果您和您的妻子之间存在其他合法有效的协议(如赠与合同),则可以根据该协议来确定房产归属权。但请注意,任何协议都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后,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意见,他们可以为您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和策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