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哥在我不知情之下用我户口本于2005年向农商银行贷款四千元,至今未还,当初来问我收过贷款,我才知道我哥以我的名义贷款,曾经还做过笔迹鉴定,现在因为没还贷款,已把我拉入黑名单,我是否可以告信用社那个放款人,工作不负责,害我名誉受损
4天前尊敬的用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有权要求对方偿还您的借款,并且有权寻求法律保护。如果您认为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存在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您被错误地列入黑名单,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建议您收集并保存好与该笔贷款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还款记录、贷款证明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您证明自己并非贷款的受益人,同时也可作为支持您的诉讼请求的重要依据。 其次,您可以联系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金融监管部门,了解是否有相应的投诉渠道和处理流程。他们可能会提供专业的帮助和支持,协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情况确实较为复杂,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费用和时间消耗。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