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打算离婚,女方占优势。现有一个8个月的女儿,一直由女方扶养,已断母乳。请问判给谁的可能性更大?谢谢
25天前在处理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时,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都有能力并且愿意承担抚养责任,并且孩子也表达了意愿,那么孩子的最好选择是与母亲共同生活。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提到的特殊情形——女方已经断奶女儿并独自抚养,这可能会对判决产生影响。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婴儿属于无独立生活的完全丧失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父母共同抚养;不满一周岁婴儿则可以单独由一方抚养。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看,如果有证据表明男方有能力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条件,比如经济状况更好或者有稳定的居住环境等,可能更有利于孩子的发展。但最终决定应以公正、公平的原则来作出,考虑到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同时,建议双方能够就抚养权达成共识或通过调解解决,避免因争执导致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