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我借某某8百元。其他原因亲情翻脸,旧账重提。如今他警告我限期十天给他六千元。不给就推倒我家房。事此事无借条但我承认。问:他要我六千合法吗?若没给致房子倒塌他犯法么?他闹事打伤我犯法吗?都犯的什么法?他有什么后果。
2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与他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已经过去20年,并且没有书面借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即您)无法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因为缺乏有效的法律文件作为证据。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损害或财产损失,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 关于是否需要支付6,000元的问题,这取决于当时借款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有明确的借款协议或者口头协议,那么对方有权要求还款。如果没有,那么您可能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款的存在以及相应的还款义务。 至于对方是否侵犯您的权益,包括是否有权推倒房屋并导致其倒塌,这完全取决于当地法律规定以及您与对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条款。如果该行为违反了当地的法律法规,则对方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或其他法律制裁。 最后,如果对方的行为导致您受伤,那么您有权寻求法律援助以获得赔偿。请记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请确保遵循当地的法律程序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