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麒麟西八巷10号在7月18号晚看了间房(仍住人着),付了1000元一收据写着订金,下楼回去时发现楼道很多灯不亮,没看到消防栓灭火器,大门不用感应的常开状态,存在安全隐患。7月19号中午就微信找她退订金,不住那。她直接否决不肯退,一分也不退。当晚和周六晚多个电话联系她协商退,扣押一点也行代表我的歉意,22号早去工作站她与工作人员说的解决,后就我与她时咄咄逼人不肯退,该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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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您可以通过起诉至法院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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