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调解书一方把房产赠与子女的可以撤销赠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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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如果赠与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财产赠与他人,受赠人知道该情形而接受赠与的,视为显失公平,可主张撤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将房产赠与子女,并且双方对于房产的归属存在争议,则一方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主张撤销赠与。需要注意的是,这一主张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平原则、受赠人明知赠与人有欺诈或者胁迫等行为。在实践中,具体操作时应当由专业的律师进行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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