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班期间,骑车和人发生了摩擦撞车倒地,交警过来确认交通事故,我全责。我是因为工作撞的人,对方尾椎骨折。请问,我要负责赔偿,还是公司负责赔偿?现在公司的安全员跟我说,如果对方要告我,我要说是个人,这样公司不会把我推出去。如果说公司。赔偿了对方后,公司还会跟我打一场负责赔偿的官司,我负责百分之六十的费用,公司负百分之四十的费用。我想咨询,是不是这样的呢?
2025-04-11 01:46您在工作中与他人发生碰撞并导致尾椎骨折的情况,确实存在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您应首先考虑的是是否能够获得保险赔偿,以及您的责任如何界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即使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造成的,机动车驾驶人也有义务向受害者进行赔偿。 至于公司是否有责任赔偿,这取决于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司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培训、设备等,并确保这些措施得到实施。如果公司在事故发生前没有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或者未能及时处理事故,那么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先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以获取最有利的结果。同时,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