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因为身体不适,加上过年了。没有钱,就想着借贷款,借1500元,借是借到了,方式是这样的,首先,放款方通过手机店店员,让我分期购买了一台苹果7,首付1500放款方出的,他们骗我说,还款的前4期是放款方还,但是。等到第一期还款期到了,放款方去失联了,请问,他们这样骗我们借了她放的高利贷,我可以起诉他们和手机店吗?
2024-08-28 09:08您的描述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首先,您提到的“高利贷”是一个敏感话题,在中国法律法规中通常指超出法律规定利息标准的借贷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意味着,如果双方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那么借款合同中的利息应当被视为不支付利息。 其次,您提及的“放款方”可能涉及到非法集资或其他违法活动,因此建议您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再次,关于您提到的手机店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这需要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如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等。 最后,如果您已经报警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策略,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