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与一租客签了两年租赁合同,合同上写明是租户交物业费,但是第一个月租户以没有入住为由拒绝交物业费,合同6月8号签的,10号该交物业费,他微信说我没住我不用交物业费,有语音证据,我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2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在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即6月份未实际居住,且您已明确表示不需缴纳物业费用,则您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但请注意,具体解除行为需要基于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并确保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 在此情况下,建议您先与租户进行沟通,了解其是否确实未实际入住以及是否有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物业费。如果情况属实并得到租户的认可,您可以要求其补足欠款并签署相应的书面确认文件。同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您可以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租房合同、付款记录、通话录音等。 如果您认为租户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或存在欺诈行为,可以考虑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或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寻求帮助解决纠纷。必要时,您也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