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原为安徽一设备生产设备公司,驻派齐齐哈尔市的一名销售人员,公司年末发销售提成,需要以对公转账的形式发给我们,所以在17年末,公司让我提供了一个对公账户,并且开具发票,我提供了一个名为龙沙区齐钢物资经销处的公司账户,该公司法人和总经理叫赵恒 权,由于之前与该公司有过合作,所以委托他帮我转个账,于17年年末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明细为电线电缆,于3月16日公司把发票金额上的25000元打到赵恒权的龙沙区齐钢物资经销处上,打了之后赵一拖再拖,虽然嘴上给转钱但是一直没有把钱还我,我想咨询一下有什么好办法吗?有采购合同但当时他是打印出来寄给我的,有公司公章没有签名
2025-06-29 22:26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遇到了债务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联系赵恒权本人或其代理人协商还款事宜。 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尝试向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寻求帮助,他们可能会提供调解服务或者协助解决争议。 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请务必确保证据充分,以便能够有力地支持您的主张。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