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了,但孩子不原跟女方,可以向女方要抚养费吗 本人具体情况如下:我们双方共同有三个小孩,前面二个女儿是大的,儿子最小离婚后法院把大女儿判给了女方,小女儿和儿子归我,但是大女儿不原意跟她,一直跟我生活,大女儿是09年11月生的,请问下律师我可以问对方要抚养费吗?
14天前在离婚案件中,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通常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决定。如果法院已经将一个或多个子女判给了另一方,并且这个子女不愿意与另一方一起生活,那么你作为父亲可能无法直接要求支付抚养费。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例如,如果你认为对方没有履行其抚养义务,或者对方的行为对子女造成了不利影响,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此外,你也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因此建议你查阅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同时,你也应该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确保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