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4月16日到公司上班,于2017年5月17日生病,于6月2日做手术,本月21日上班,上午11过去冲饭卡,公司领导说不要我上班,还叫我马上辞职,但是我没辞职,去当地找了法律援助中心,于8月10日开庭,已驳回上斥,公司也发了3个月的工司,我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10月份把我的社保停下了,请问我现在可以上诉吗?上诉对我有利益吗?我是一个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求助。
2025-02-19 03:52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6年4月16日至2017年6月2日期间一直在该公司工作。然而,自2017年6月2日起,公司突然告知您不再需要您的服务,并且要求您立即辞职。虽然您没有接受这个决定并选择继续工作,但公司随后采取措施停止了您的社保缴纳。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保留证据。保存与公司沟通的所有书面和口头记录,包括电子邮件、短信、电话录音等,以证明公司的行为不合法或不合理。 法律咨询。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了解是否还有其他法律途径可以解决问题,比如申诉、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联系法律援助机构。如果可能的话,联系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他们可能会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请注意,如果您打算进行诉讼,建议尽早开始准备材料,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交起诉状。同时,确保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规定,以免因忽视程序而影响案件进展。最终,您的目标是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尽可能地减少对生活的影响。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