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今年三四月时借给朋友43800元,不是一次性,是分批拿的,最后一次借给他是六月末,他说两个月还给我,当时没有写借条,额现在一直拖拉我!说再过半个月给我,我现在能让他给我打个借条吗,借条怎么打才能法律生效呢!求帮助,求解答
2025-02-19 04:32您好,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贷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并且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等事项。如果您与您的朋友已经达成口头协议并有书面证据(如转账记录或短信确认),您可以要求其出具正式的书面借据。 建议您在起草借条时包括以下关键信息。 借款人姓名和借款人地址; 借款金额和利息计算方式; 借款时间; 还款日期和还款金额; 任何附加条款或者条件。 出借人的签名和日期。 同时,在签订借条前,请确保对方已经理解所有条款,并同意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