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l7年6月2日做手术,于本月21日回公司上班,公司领导不要我上班,于8月10劳动仲裁已驳回上斥,说我与公司还没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以发了我3个月的工资,但我没有接到任何书面通知。十月份把我的社保停缴了,我可以上斥吗
2025-02-19 03:16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工伤需要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其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您已经回到工作岗位并被要求继续工作,但因为您还在工伤治疗期,所以您的雇主仍然必须履行支付工资等义务。 关于社保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被解雇或解除合同,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在处理这类争议时,您可能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证据文件,证明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并且您有权获得赔偿。此外,您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建议您及时采取行动,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提醒您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将来需要时能作为支持材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