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两年半,期间得了肺结核。治疗三个月没有康复!不想让上班,也不辞退,也不给补助,我该怎么办
2025-02-19 02:44您在公司工作两年半,并且在工作中患上肺结核病后,希望获得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补偿。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关系中的权益保护。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因此,如果您的病情已达到无法继续工作的程度,您可以要求公司提前30天通知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与公司的规章制度不符,建议您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向其提出合理的要求。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合理的补偿或者理由不充分,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寻求帮助。 最后,如果您决定辞职,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您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以便于公司安排后续的工作交接等事宜。同时,如果公司在您的离职前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您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面对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协商解决、投诉处理等方式。希望您能够尽快得到妥善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