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买房有购房合同2015年12月31号交房,一直到现在对方也没有交房,现在我要求对方退房,对方问我要违约金,我感觉不服,想找律师帮助。
2024-07-08 09:50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2015年12月31日约定的交房日期已过,而卖方至今未交房,这可能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您作为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您要求退房是合理的。如果卖方要求您支付违约金,您需要审查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以及卖方是否已经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如果卖方没有合理的理由延迟交房,他们通常没有权利要求您支付违约金。 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合同条款,确定卖方是否违约,以及您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同时,律师还可以协助您与卖方进行协商,或者在必要时代表您提起诉讼。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及时采取法律行动是非常重要的,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