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先生!是这样的我们厂家的药品直接销售到了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前几天卫生部门检查的时候说厂家直接销售也需要出具《药品经营许可证》,但是《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我想问一下,这个条款中的“或”的意思也是要药厂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才能直接销售药品到医疗机构?还是说只需要《药品生产许可证》就可以了? 另外,我们厂家的工商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这一栏中是有销售这一条的。
14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所提及的问题涉及到药品销售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您的描述,“或”在该条款中通常表示选择关系,即允许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因此,《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必须同时拥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而是指在符合其他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如果存在两者之一都可以满足条件的情况,则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来证明资格。 对于您的具体情形,如您提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都具有相应的销售权限,且在工商营业执照中明确有销售服务的项目,那么您可以直接销售药品给医疗机构。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确保所有的销售活动均合法合规,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我会尽力为您提供支持和解答。祝您业务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 [您的职位] [您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