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这边有一个关于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的疑问。本人一个月前在A集团的冰箱事业部,现在在A集团的空调事业部。现在我想离职去B公司去工作(B公司经营冰箱),但是我在A集团的冰箱事业部和空调事业部都迁过竞业限制协议,A集团的冰箱事业部和空调事业部是两个独立的合同主体,目前跟A集团的冰箱事业部的合同是中止的,不久前刚和A集团的空调事业部签了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协议。我的问题:如果我离职,A集团的空调事业部启动竞业限制协议,我去B公司(经营冰箱)工作,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
2025-08-03 16:09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仅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而对劳动者不产生效力。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您已经与A集团的空调事业部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该竞业限制协议也生效,但该协议对您并不产生任何效力,因为竞业限制条款是对用人单位而言的。 如果您想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建议您直接向A集团反映您的想法,寻求解决办法。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第三方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希望您能妥善处理好当前的工作关系,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