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云南的,我广东的,结婚证在云南领的。但我户口未迁还是广东的,他在云南起诉离婚,我可要求法院移交案件到广东受理吗?
11天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户籍仍在广东省,并且您的丈夫也在云南省起诉离婚,则您可能无法要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广东审理。 然而,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您的丈夫经常居住在广东省,或者双方同意将案件移送到广东审理,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案件移送到广东审理。请注意,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建议您与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