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瓶车过人行道快过去的时候右侧飞驰一辆电瓶车撞上我的电瓶车后轮,我没有受伤,飞驰来的电瓶车主任脸部肿了小腿有擦伤,应责任追究谁?
2025-09-08 13: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在本案例中,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是由于第三者的过错导致事故的发生,则电动车驾驶者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是由于自身的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则他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在本案例中,电动车驾驶者没有受伤,且对方的车辆也有损伤,所以电动车驾驶者不需要对这次事故负责。建议电动车驾驶者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