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校教师,2014年7月开始工作。学校的集资房在2014年1月1日之后来的员工就没有资格了。2014年12月,学校一名教师调离,就把她的集资房以高价形式转让给我。我现在的老公2016年以博士的身份引进我们学校(当时我还不认识他),学校承诺他有一套集资房(但是房子至今还没有修好),我和老公在2017年认识并在同年8月结婚。昨天我看学校的集资房政策里说:若双职工家庭有一方已有集资房,另一方就不能申请。我想请问一下,我们这种情况是不是到时选房时,我老公就没有资格了?
15天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和您的丈夫都是学校的在职教职工,并且都在同一个单位工作,那么您们是否拥有集资房的资格取决于你们所在的单位是否有明确规定。建议您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询问相关政策规定,以便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关于您提到的“双职工家庭”这一概念,如果是指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夫妻双方都有集资房,那么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已经拥有的集资房不影响另一方的购房资格。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继续参与选房过程,并且您的配偶也有权参与购买集资房。 最后,如果您对具体的问题还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