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29号提离职项目人事知道 项目负责人也知道压着不批 后面批了 上交总部人事 人事退下来不批 人力经理第二天找我谈谈不成 一个月离职走人 但是是她找我那天8号开始算 这合理吗
9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试用期”和“提前通知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而正式员工则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因此,在您提出离职时,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那么您的行为应该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您是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直接离开工作岗位,这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导致公司的损失或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权要求您支付赔偿金或其他补偿,并且可能会对您的行为进行调查。 关于人力资源部的人力经理与您谈话的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公司内部规定的程序和流程,那么可能是正常的管理沟通方式。但如果是未经正当程序就擅自做出决定,或者有其他不当之处,您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寻求解决。 总之,关键在于是否遵守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确保您的行为符合公司内部的管理和操作规范。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担忧,请及时联系相关单位或人员以获得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