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家小型私人企业的员工,3月18号入职,三个多月,没有签劳动合同。5月20号我和公司生产经理提出到五月底离职。由于其他原因拖到6月9号,下午下班去找他,却让我填写离职申请表。还说要到一个月后才能离职。工资定的是每月30号发,压一个月工资,本该4月30号发3月份工资的,结果拖到了5月6号,4月份的本该5月30号发的,直到6月9号都没有发。请问这种情况我离职需要提前30天吗?是不是随时可以离职并且工资是不是在离职当天就应该结清?
9天前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咨询。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提前通知期限的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则不需要提前通知;但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有充分理由证明这种行为是基于某种正当理由时,例如工作条件不佳等,那么另一方可能会要求提前通知以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在您的案例中,虽然生产经理未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但您也已经提前三个月向公司提出了离职请求,并且因为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未能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中的“不需提前通知”的条款。 关于离职后的工资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雇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符合上述规定,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或者寻求第三方调解或法律援助。同时,请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邮件、短信、录音等,以便于日后维权使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们期待着能够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