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每年春节前发放年终奖,以存单形式发放,查存单银行流水提示码显示工资二字。而且年终奖占年收入一半多。合同,公司制度没有这项约定。可否认定这个年终奖为工资。我现在选择离职,能否按比例主张一部分?
2026-01-06 22:06尊敬的客户。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性质的奖励,通常不视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如果您认为该年终奖构成劳动报酬,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与劳动关系紧密相关,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如果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或无法证明年终奖与其劳动关系存在关联性,则可能难以支持您的主张。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及时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或者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指导。同时,注意收集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的维权工作。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