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卖给我一套房子两年后收回去,这属于买卖房屋行为吗
回答数:880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你购买的房产在两年内被原房主收回并再次出售给你的情况通常被认为是二手房交易。在这种情况下,你的购买行为被视为完成,并且原房主已经履行了其对房产的所有权转移义务。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不属于买卖房屋的行为。如果你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以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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