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国家规定赔偿辅助器具助听器能赔多少钱?
2020-12-30 14:22《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上述规定,辅助器具费用的计算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未对这种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在数额的确定上应参照相关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废止)和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都规定“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综上,《工伤保险条例》中辅助器具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也应以“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为宜。 其计算公式为: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例如:赵某为某运输公司装卸工,在一次运输石料的过程中,因运输车辆的翻斗栏板发生破损事故,导致左眼破损且左腿截肢,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可以安装左侧的假眼,并可配置轮椅一辆。为便利做单位为其安排的传达室接线员的工作,周某到某美容中心安装了一只高档次假眼,花费3000元,而普通医院的该项费用仅为2000元,后又到残疾人商店购得普通型轮椅一台,花费1800元,其应获得的辅助器具赔偿金额得按照普通适用型标准计算,而不是按照其所实际支出的数额计算,因为其假眼超出了普通适用型的标准。这样,赵某所能获得的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为: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2000元+1800元=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