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12月从A手里转来一个店铺,共计转让费5.5万元。这个店铺是A从B手里租来的,租期是到2017年4月。B是从房东C手里租来的一个大的门面,然后B将自己门面的一部分租给A来经营。现在B想把这个大的门面整体转让出去(包括我现在经营的小门面)。那么如果B转让出去了房东C就会跟新的大门面的承租人重新签合同,我将面临无法继续经营这个小门面的问题。我当初于A签订合同时候A并没有取得B或房东C的同意,合同上也没有B和C的签字,而且A也没有告知我房东B或C可以随时收回这个小门面。请问我的损失该怎么办,我于A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我付的转让费能否要回来。
2024-08-29 09:33您的情况涉及多个法律方面,需要综合考虑。首先,关于合同的有效性,您与A签订的合同可能因没有得到B和房东C的明确同意而无效。其次,关于转让费的返还,由于合同未得到B和房东C的同意,因此转让费在理论上应予退还给您。最后,关于无法继续经营小门面的风险,这主要取决于您是否有其他途径维持营业或者是否有备用方案应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